开票与报销,会计人不可不知的发票问题

发布日期:2021-04-15 11:24:51.0浏览次数:468
发票管理是如何一步步严格起来的?如今发票管理日趋严格,主要进程如下:第一步,发票抬头实名制,一开始抬头要求填写企业全称,进而要求填写企业税号;第二步,手写发票向机打发票演进,进而取消手写发票;第三步,发票金额据实开具,逐步取消定额发票;第四步,发票货品与服务名称写实化;第五步,发票电子化,逐步取消纸质发票。
收款与开票,孰先孰后?实务中经常会发生一种情况,即财务部要求先收款,后开发票;客户要求先收票,后付款。双方的业务人员都强调这是财务的规定,问题是两边的规定背道而驰,这样一来就僵住了。如果不考虑店大欺客与客大欺店的因素,究竟谁的要求更合理呢?我认为是先收款,后开票。原因是商品与服务已经交付了,买方就应该付款,付款后取得发票作为佐证。对于先开票后付款,很可能会引起纠纷,曾经发生过买方拿到发票却赖账,表示已经付款,而卖方没有证据证明未收到款的事件。如果企业不可避免地先开票,后收款,那么必须做好预防工作。例如,在合同中明确开票与付款无关,并约定付款方式;在交付发票时让买方备注尚未付款;让买方开具收到发票的回执,注明尚未付款。

总分公司的费用发票能串用吗?例如,总部设在北京,分公司设在上海,分公司与总部为同一法人。那么,分公司取得的发票能否在总公司报销,或者总公司取得的发票能否在分公司报销?答案是不能。因为总部与分公司都是独立的纳税单位,发票抬头必须写各自的全称。

跨年的发票能否在所得税前抵扣?我以前听到过多种解答:(1)绝对不行;(2)可以在每年3 月或1 月底前报销上年的发票;(3)可以在每年1 月底前报销上年12 月开具的发票。根据国税总局2012 年第15 号文规定,企业取得跨年度发票,在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电子发票如何避免重复报销?根本性的办法是安装软件系统,对每张发票进行“查重”处理。但对中小企业来说,让其安装软件系统明显不现实,中小企业不愿意承担这部分成本。针对这种情况,可以采取以下两个方法替代:第一,约定电子发票的最长报销时限,尽可能缩短费用发生后的报销间隔,减少留滞票;第二,用Excel 表格登记电子发票的发票号台账,方便电子发票报销时查重。
来源:指尖上的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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