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替员工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可以税前扣除吗?如何做账?

发布日期:2021-07-21 10:06:26.0浏览次数:1289

问:我单位替员工承担了个人所得税,计入营业外支出需要纳税调整吗?

答:需要调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第四条规定:“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

因此,企业承担员工工资的个人所得税,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的,属于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可以从税前扣除;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单独计入管理费或者营业外支出的不得从税前扣除。

第一种:企业为员工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作为应付职工薪酬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工程施工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支付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提示:承担个税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相当于自己承担了个税,还原成了税前工资,并加大了实发工资,所以这种做法可以在税前扣除。
第二种:直接入成本费用科目
借: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提示:这种做账方法简单直接,最终个也计入了成本费用,对利润结果没有造成影响,但是省略了归集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过程,税理上就大相径庭,会被认为属于不合理的支出而进行纳税调增。
来源:中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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