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记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会计这样处理太机智了!

发布日期:2021-09-08 11:31:55.0浏览次数:300
忘记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会计这样处理太机智了!

情形一
若是属于当年度忘记计提折旧费了,由于尚未跨年度,可以一次性补提计入当期损益。

比如:
2021年4月份会计突然想起来,之前3个月忘记计提折旧费,每月折旧费0.5万元。

则补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 1.5万元
     贷:累计折旧 1.5万

情形二
若是属于以前年度忘记计提折旧费了,由于已经跨年度,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来补提。

比如:
2021年4月份会计突然想起来,之前去年12个月忘记计提折旧费,每月折旧费0.5万元。

则补提折旧: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万元
     贷:累计折旧 6万元

结转: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万元

提醒
企业由于出现应在当期扣除而未扣除的税费,从而多缴了税款,以后年度发现后应当准予追补确认退还,但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得改变税费扣除的所属年度,应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注意有个5年追补期限制。


参考一
国税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91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应提未提扣除项目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补扣的截止时间,是指年度终了。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后,发现的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税前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


参考二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参考三
《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明确:“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参考四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七条  除发生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来源:税来税往、财税早读、郝老师说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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