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应如何确定?

发布日期:2021-11-24 10:23:03.0浏览次数:632

概述

特殊销售方式的销售额,是指当纳税人不能按照正常情况核算的销售额。那么特殊销售方式的销售额应如何确定呢?


内容

1. 折扣方式销售

折扣销售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收货方的价格优惠。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2. 以旧换新方式销售

以旧换新销售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时,折价收回同类旧货物,并以折价款部分冲减新货物价款的一种销售方式。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但是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3. 还本销售方式销售

还本销售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货物后,到一定期限将货款一次或分次退还给购货方全部或部分价款的一种销售方式。这种方式实际上是一种筹资,是以货物换取资金的使用价值,到期还本不付息的方法。纳税人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其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4. 以物易物方式销售

以物易物是指购销双方不是以货币结算,而是以同等价款的货物相互结算,实现货物购销的一种方式。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在以物易物活动中,应分别开具合法的票据,如收到的货物不能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票据的,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5. 直销方式销售

直销企业先将货物销售给直销员,直销员再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的,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直销员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直销员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时,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直销企业通过直销员向消费者销售货物,直接向消费者收取货款,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消费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直销企业增值税销售额确定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号)


总结

综上,通过以上五种常见的特殊销售方式,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销售额。

来源:中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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