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发布日期:2021-07-12 10:06:50.0浏览次数:558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况,首选就是向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贷款,今天小编以银行借款为例,带您了解下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相关问题。

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非金融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准予扣除。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利息费用属于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的费用,可以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项

注意事项:

营改增以后,金融机构的贷款服务属于增值税应税服务范围,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因此,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时应按照规定取得发票。


金融机构是指从事金融业有关的金融中介机构,主要划分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

1.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

2.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投资银行)、财务公司、第三方理财公司等。

企业日常发生的借贷行为都是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贷款,由于金融企业的贷款利率均实行国家规定,可根据借款合同规定利率计算贷款利息,一般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1、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下

(含1年)

(1)向银行贷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2)借款利息的处理数额较大时,按月预提:

借:财务费用

            贷:预提费用

(3)实际支付利息时:

借:预提费用 (已预提的利息)

            财务费用 (尚未计提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

(4)数额较小时 :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来源:中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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