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注意,税务风险坑的就是你!股东从企业拿钱,忌顾头不顾尾!

发布日期:2020-07-29 11:51:58.0浏览次数:638

每个企业或多或少都遇到过老板或股东着急用钱就随手从企业账户里拿的情况,但各位财务人必须得提高警惕。好账先生这就用两个典型案例来给大家讲讲这样做有什么风险!

案 例 一

陈总自己投资100万元成立科技公司,现在陈总想从公司拿钱,以撤资名义,取得现金500万元,打入陈总个人卡。

问:是否涉及个人所得税问题?

答:陈总应纳个人所得税=(500-100)万元*20%=80万元

参考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 《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规定:

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项合计数-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

案 例 二

陈总自己投资100万元成立科技公司,现在陈总想从公司拿钱,以借款名义,借款现金500万元,打入陈总个人卡,目前常年挂账。

问:是否涉及个人所得税问题?

答:陈总应纳个人所得税=500万元*20%=100万元

参考规定

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以下简称158号文件规定,对于个人股东从企业获得的借款,在借款年度不归还而又未用于生产经营,可以视为个人股东从企业取得的红利分配,个人股东依照视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 国税发[2005]120号《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四)加强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对期限超过一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税。

案 例 三

陈总自己投资100万元成立科技公司,陈总也是企业职工身份,现在陈总想从公司拿钱,以补贴补助的名义,拿走现金500万元,打入陈总个人卡。

问:是否涉及个人所得税问题?

答:陈总应纳个人所得税=(500万元-6万元)*45%-18.192万元=204.108万元

参考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来源:
下一条:这样做,竟然可以每年节省增值税6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