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账”被查了!财务被抓!公户转私户风险早知道!

发布日期:2020-12-24 10:29:23.0浏览次数:691
发票的开具不仅有着规范的管理要求,更有着严格的法律约束。生活在法治社会的我们,就更应该懂得发票使用过程中不可触碰的红线。今天,我们就了解一下关于虚开发票的案件,从而帮助我们改善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不合规行为,促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小编提醒:虚开行为万万不可取!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针对个别给国家带来巨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者,会被判处无期徒刑,并没收财产。所以再说一句,一定不要虚开增值税发票! 

我国刑法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我国税制改革、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制度之后出现的新型经济犯罪。与普通发票相比,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具有记载经营活动的功能,更具有凭票依法抵扣税款的功能。
 
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制度实行初期,出现了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这一功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套取国家税款。这些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秩序,更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社会危害很大,因此,我国刑法对其设置了最高刑期为无期徒刑的幅度,对其打击力度可见一斑,提醒公民不要知法犯法。 
 
【小贴士】这些虚开行为,最容易查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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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虚拟购货,签订假合同或根本没有采购合同;
2、没有入库单或制造假入库单,且没有相关的收发货运单据;
3、进、销、存账目记载混乱,对应关系不清;
4、在应付账款上长期挂账不付款,或资金来源不明;
5、从银行对账单上看,资金空转现象较为明显,货款打出后又转回;
6、与客户往来关系单一,除“采购”“付款”外,无任何其他往来;
7、与某个客户在采购时间上相对固定和集中,资金进出频繁;
8、采购地区相对集中。 

除了虚开发票日常工作中偷税也是不可取的,相信很多会计一直对公转私存在抵触情节,因为一旦操作不好就属于偷税,不仅将会给公司带来很大的税务风险,财务人员也将面临不小的惩罚!那么,有哪些情况下,公转私是合法的呢?这四种情况财务放心大胆的转!
 
1

甲有限公司将对公账户上的60万元在每月的工资发放日逐一通过银行代发到每个员工的个人卡上,甲有限公司已经依法履行了代扣个税的义务。

2

甲属于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定期会将扣除费用、缴纳完经营所得个税后的利润通过对公账户打给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

3

甲有限公司将对公账户上的6万元打给业务员用于出差的备用金,出差回来后实报实销、多退少补。


4

甲有限公司将对公账户上的100万元打给股东个人,这100万元已经是缴纳完了20%股息红利个税后的分红所得。

来源:税得香
下一条:这样做,竟然可以每年节省增值税6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