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发票报销这样处理!否则后果自负!

发布日期:2021-01-20 10:23:12.0浏览次数:1405

跨年发票是每个会计人在年关不得不面对的一道难题。因为:发票跨月在税务处理上已经算是不大不小麻烦了,而遇到跨年发票,如何处理才不留隐患更是让会计人头疼的事情。


想要明确跨年发票能不能报销,首先要了解什么是跨年发票!



跨年发票是什么?


两种情况下的发票属于跨年发票


1、如上述案例,“老王”2020年1月份找“李会计”报销的2019年12月的发票,即发票开具时间是上一年度,却因各种原因未能在上一年报销(支付)做账,报销(支付)和做账时间却是在次年的发票


2、经济业务发生在2019年款项支付也在2019年度,但是发票不是2019的,是2020年才开出来的。例如公司2019支付的广告费、租赁费等。





跨年发票能不能报销


一般情况下,会计处理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2020年报销列支2019年的费用原则上是不允许的。但是发票跨年度报销的问题又是每个企业客观存在的。


所以跨年发票能不能报销这个问题,答案当然是:


能!


但是能归能,也不是任何一张发票拿过来就无原则的给你报销了,发票入账是有严格规定的,跨年发票的处理更是如此。对应以上两种跨年发票的情况,会计上应有不同的会计处理。





跨年发票如何报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1、属于上一年度的费用发票到本年度才报账支付


根据以上34号文,对于此类跨年发票会计人应在上一年度结束前做好准备,在已知2020年会收到2019年度费用发票的情况下,财务部应提前通知各个部门尽量在年度结束前找财务报销!


如果出现实在无法按时报销,例如出差人员12月底出差到1月才归的情况,会计应让各部门提供本部门人员发票时间为2019年预计于2020年才可报销的费用金额预估数。


然后会计一方面根据预估的金额确认相关费用和相关负债。待相关人员在2020年报账时再冲减相关负债和调整相关费用金额。


注:如果费用金额较小,可以直接计作2020年的费用,如果金额较大,就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核算。




问: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公告2016年第47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如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

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问: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没抵扣,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公告2016年第47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如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

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

《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

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来源:财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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