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筹:超过了三年,多缴税款无法退了?

发布日期:2021-01-20 10:39:49.0浏览次数:1222

我们都知道,逾期缴纳税款,会形成欠税及滞纳金。那么,如果一不小心多缴税款了,申请退还多缴的税款时,有什么限制条件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也就说,看是谁发现多缴的:税务机关发现,立即退还,不存在期限限制;纳税人主动发现的话,三年内可以申请退还,并且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加算利息,超过法定的三年退税申请期限,无法申请退税。


政策似乎说的很清楚,但是实际执行中,却出现了具体情况和争议。

                         

接下来看一个真实的退税纠纷案件,或许能给我们一些实务上的启发。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西城区税务局与刘玉秀案


【案件字号】(2019)京02行终964号


基本案情:


2016年12月13日,刘玉秀向税务所提出退税申请,请求退还其于2011年9月5日因出售房屋而缴纳的营业税42,5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975元、教育费附加1,275元,共计46,750元。


申请理由是:经法院的生效判决确认,刘玉秀已不拥有该房屋所有权,故亦无法转移该房屋所有权,已经缴纳的相关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予以退回。


而税务局经审查认为,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关于退税期限的规定,刘玉秀提出退税申请的时间,已超过法定的三年退税申请期限,故决定不予退税。


刘玉秀不服提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维持原判。


刘玉秀又提起行政诉讼。经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多缴税款后,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关于退税期限的规定。但如果是当事人缴纳了相关款项,却实际上不再负有纳税义务,要求退回缴纳款项的,不适用第五十一条规定,故税务局相关通知和复议决定适用法律错误。


最终,刘玉秀成功退回了税款。


【启示】


1、纳税人房屋产权转移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已不产生纳税义务,应当退还已纳税款。


2、法院认为,纳税人因业务交易取消或者失败,申请退回所纳税款,不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三年退税申请期限。超过三年,仍然可以申请退回税款。


3、法院的判决对于理解税收征管法中的退税规定具有参考价值。同时,在退税征管中,尚有诸多问题,亟需通过完善立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争议。


纳税义务不再发生,实务中有一种比较常见的情况——销货的退回。


销售的商品发出时,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和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正常申报缴税。假设到了下月,实际发生了退货,不再产生纳税义务,企业该如何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也就是说,税务处理上,在实际发生退货时,冲减当期的收入和成本,开具红字发票,抵减当期的销项税额。


因销售业务取消,对应的税款不用再实际承担。开红字发票,不用担心期限的限制,即使在一年后因质量问题发生了退货,也可以开红字发票,纳税人不用担心这部分的税款多缴。

                        

既然说到退税这个话题,咱们不得不聊一下,大家普遍关心的个税退税问题。


哪些情况下,容易产生个税退税呢?


1、年度中间入职,或者一年中某些月份没有收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这里说的是每一个纳税年度(公历年度)可以扣6万法定减除费用,也就是说,不管你的实际工作时间有没有一年。

 

【例】小A博士毕业,2020年7月参加工作,平时预扣预缴个税的时候,仅扣除了3万元减除费用(6×5000元/月),未充分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


年度汇算的时候,全年收入可以减去6万元法定费用,如不考虑其他情况,算出来就是退税,直接在个税APP中申请退税就可以了。


2、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了个人所得税。


【例】小明1月领取工资1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假设没有专项附加扣除,1月份预缴个税90元。2-12月,领取每月工资4000元,无须预缴个税。


年底个税汇算的时候,因小明全年收入额5.4万元,不足6万元,无须缴税,因此预缴的90元税款可以申请退还。


3、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扣预缴时没有申报扣除。


【例】老王每月工资1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有两个上小学的孩子,按规定可以每月享受2000元(全年24000元)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但在预扣预缴环节,忘了填报,全年预缴个税1080元。在年度汇算时,补充填报了相关信息,可以一次性扣除24000元,扣除后全年应纳个税360元,可以申请退税720元。


4、取得了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这三项收入的预扣预缴率≥20%,往往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对应的“年适用税率”,如果取得这三类收入之一,很容易产生退税。


【例】小芳每月取得劳务报酬1万元,减除20%后作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预扣率后预缴个税1600元,全年预扣预缴个税19200元。


年底个税汇算的时候,全年劳务报酬12万元,减除20%,减除6万元法定费用,假设不考虑其他扣除,适用3%的综合所得税率,全年应纳税款1080元。因此,可申请18120元的退税。 

来源:企税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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