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医药推广行业如何利用核定征收解决成本费用缺乏的问题?

发布日期:2021-02-25 01:47:11.0浏览次数:438

随着医药行业的“两票制”改革,医药流通领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基本是围绕着价格展开的价值链重组,也是一场借着政策改革的利益博弈。改变了价格体系不透明不规范的状态,减除了中间流通环节的灰色地带,缩减流通环节的企业。两票制改革的目的是提高流通效率,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加强监管,实现质量、价格可追溯等。

整个体系还有待条件的进一步成熟,因为涉及的范围是非常的广泛的,如经销商,医药代表,垄断等。

那么我们常见的医药公司,医药代表进行了医药业务推广如何来解决成本票缺乏的问题呢?如何降低综合的税收呢?

如现在在一些地方的经济园区注册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享受核定征收,公司可以将推广服务,咨询服务这类的业务分包到这个个人独资企业中,以此降低综合的税收。

税收园区为企业提供注册地址,办公用房,和办理营业执照所需的租赁协议等资料,其不要企业实地办公,只需要合理经营开票即可。

个人独资企业开票核定征收不看进项成本费用,直接核定开票额的10%作为利润,然后再对照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所得税,算下来小规模的个人独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在0.5%-2.19%之间,增值税的征收率目前为1%,附加税为0.06%左右,因此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后的综合税率在3%左右。

如开票额100万,增值税1万,附加税600,所得税核定征收后的利润为10万,对应的五级累进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1.05万,所得税就为0.95万,综合税率为2%,因为是累进税率制,所以开票额越高税率越高。个人独资企业完税以后就可以直接提到投资人的私人账户了,也不需要再缴纳其他的个人所得税了。

当然除了个人独资还有另一种方式,那就是自然人代开的形式,如医药代表进行了业务推广,被要求开票,那么就只能申请代开,目前在山东一些地区代开也是可以核定征收的。

不是按照劳务报酬,而是按照个人经营所得税的形式代开,综合税率低,增值税1%,附加税0.06%,个税核定为0.5%,并附有对应的完税凭证,只能开普票,做成本入账是完全没问题的,不需要到场,不需要注册企业。

信息服务费,推广服务费,软件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市场调研费,项目宣传费,工程服务,工程款,教育服务,住宿服务,其他生活服务,机械使用费,各种材料费商品等等都可以开具。

不论是个人独资的核定征收还是自然人代开的核定征收,都是可以合理利用的,且现在政策都在收紧,时不待人!

来源:税筹及时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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