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减税”方式不可取!看看核定征收的方式是否合理

发布日期:2021-03-09 10:59:51.0浏览次数:344

现在很多的企业都存在税收压力的问题,基本都需要通过一些方式来降低综合的税收压力,达到减税降负的目的,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有很多的方式方法都是不合理的,如下列的一些方式等:

公司每到一定的时候都要进行利润分配,也就是股东分红,而股东分红每个股东都要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是比较高的,让一些老板不能接受,于是乎通过借款等形式挂账。

企业所得税部分,享受不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情况下,税率为25%,部分企业采用隐匿收入,从第三方支付手续费购买普票入账等方式抵减公司收入,从而达到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与业务不相符的大量成本费用,如燃油费,差旅费,办公用品等,这就很明显了,难道天天在车上?天天在出差?有那么多车吗?

还有增值税部分,认为增加进项,虚开专票,利用福利性支出、简易征收等项目支出取得的专票抵扣而没有转出。

还有把应税收入采用存入个人卡,设置外账等,甚至取得了营业执照长期不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等方式来规避税收。

上述列举的都只是部分情况,还有更多不为人知的手段。尤其是增值税一定要遵循规定合理开票,合理取得,因为增值税是国税,监管非常的严格,处罚力度非常大。总之企业在减税的时候一定要利用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来合理的降低,避免税务风险。

比如现在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减免政策等都是好政策,如果不能达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标准可以通过合理的方式,从而达到这个标准。

比如业务模式的改变,业务拆分,注册新的公司分流业务等。

还有也可以利用地方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来合理的降低综合的税收,同样是业务分包,如在一些地方经济园区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享受所得税的核定征收,按照收入总额的10%核定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再对照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所得税。

因为核定征收的企业是不看进项成本费用的,所以一些缺乏成本进项的业务就可以分包到核定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中来做,个人独资企业年销售额在500万内都可以核定征收,算下来经营所得税的税率在0.5%-2.19%之间。然增值税和附加税分包为1%和0.06%,那么个人独资企业的综合税率也就在3%左右即可完税。

目前个人独资企业的核定征收是通过总部经济税收优惠政策的形式进行的,不要求实地办公,全程托管,非常的方便快捷,分包业务也是合理的方式。

来源:税筹及时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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