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差额及扣除凭证

发布日期:2021-03-10 10:20:03.0浏览次数:754

增值税扣除销售额,应当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差额扣住凭证不得“一票两用”,不能既扣除差额又抵扣进项。差额征税与进项抵扣是两条不同的路线,差额不考虑是否包含增值税,也就是差额中可能包含增值税。

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扣除凭证。

1.1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不需要销售额扣除凭证】

1.2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

1.3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

1.4航空运输企业,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1.5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

1.6旅游服务,扣除支付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

1.6.1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1.6.2旅游服务以交通费发票复印件作为差额扣除凭证。

1.7建筑服务简易计税的,扣除支付的分包款

1.7.1分包方2016.4.30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

1.7.2分包方2016.5.1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1.8北上广深个人出售购买2年以上(含)的非普通住房,减去购房款,提供购房发票作为扣除凭证。

1.9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单

1.10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支付给航空运输企业的款项,以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开账与结算计划(BSP)对账单或航空运输企业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其他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的款项,以代理企业间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向购买方开具行程单,或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扣除凭证,税务机关有疑议的,可以要求境外公证证明。

3、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

3.1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

4、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4.1经纪代理服务,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4.2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简易计税房地产老项目除外),扣除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

4.3劳务派遣,扣除为员工办理的社保、住房公积金。

4.4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扣除凭证为国土部门财政票据

5、转让不动产

5.1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的,应当取得合法有效凭证。上述凭证是指:(1)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2)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3)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5.2转让不动产,可提供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进行差额扣除,适用二手不动产5%差额征税。

6、原营业税营业额扣除凭证,包括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

7、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中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以承租方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租赁公司取得承租方(即原设备所有人)的普通发票作为扣除凭证,同时开具普通发票向承租方收取本金】

来源:财税蜂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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