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之声 | 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再放宽: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发布日期:2021-03-15 02:11:50.0浏览次数:1316

2021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这是继2018年和2019年两次对部分先进制造业企业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出台退税政策之后,又一次专门针对先进制造业的特别政策,体现了国家对先进制造业发展的长期重视,对于提高先进制造业企业资金使用效率、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优化和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具有重要意义。


增值税留抵税额的产生与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有关。我国的增值税采用税款抵扣的方法计算,先分别计算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然后用销项税额抵减进项税额后的净额为企业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额。税款抵扣的计算方法能够实现仅对每一生产经营环节的增加值征税,既能有效避免营业税存在的重复征税问题,也有利于税务部门对税款的监控。但是,如果企业的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可以结转至下期继续抵扣,就成为通常所称的“增值税留抵”或“留抵税额”。


增值税留抵的成因众多,包括价格倒挂、税率倒挂、国家储备等非生产性因素,但更多出现在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且往往与企业生产经营周期、季节等因素相关。对于制造业企业而言,多缘于从原材料和机器设备购进到产品销售之间的周期长,这一期间内增值税进项大于销项,形成留抵。因此,留抵占用了企业资金,如果企业一直没能有效生产,留抵甚至可能成为实际上的企业税收负担。因此,退还企业的留抵税额有助于增加企业当期现金流,促进企业扩大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投资,增强企业持续经营能力。


201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和电网企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实施期末留抵退税。201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提出“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对“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并符合其他若干条件的纳税人,按符合条件的增量留抵退税额的60%退还留抵税额。但对于部分先进制造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放宽了政策要求,规定企业自2019年6月1日起,只要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大于零(并符合其他条件,与39号公告相同),即可申请退还符合条件的增量留抵税额,亦无须再乘以60%。


对比历年政策可以发现,此次《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进一步放宽了增值税留抵退税的政策规定,可以更加有效地减少对企业的资金占用,使更多先进制造业企业切实享受政策红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扩大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投资。不仅如此,先进制造业企业的发展也有助于带动产业链、供应链的上下游企业,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实体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开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

来源: 中国财政、中央财经大学、耿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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