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提供进项,企业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各位企业管理者都知道,无票支出是吞噬企业利润的最大陷阱。公司花了钱,却没有取得发票,但是我国的税务部门按照“以票控税”的模式监管,只要没有取得发票,一律视为没有产生支出(发工资、缴税等除外)。
企业遇到缺票问题,该怎么办?
面对这一情况,有的企业选择全额缴纳税款
——辛辛苦苦一整年,到头来全交税。
还有的企业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来降低税负
——例如买卖发票。
这些行为虽然能一时解决企业税负重,但风险很大,是要负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
去年1-9月全国依法查处涉嫌虚开骗税企业17.63万户,认定虚开增值税发票835万份,涉及税额1558亿元。
那么企业如何在合法的前提下,减轻纳税负担?
从源头上控制
企业采购过程中,要求对方提供专票;在合同中列明对方提供的发票种类。像是个体工商户和小规模纳税人是可以代开专票的,可以要求他们开专票。
改变运营的模式节税
对于大额的薪资、费用支出没有发票的情况——把雇佣关系的经营模式转变为承包经营的模式。
不再雇佣设计人员、营销人员,而是成立相关业务工作中心,外包给设计中心、运营中心去干。
参考案例:某设计公司因成本大多为人工工资,导致企业所得税税负高,于是该公司在园区成立一家个独,将部分项目外包给个独,个独代开专票给设计公司,不仅增加了公司的成本,还可以抵扣三个点的增值税。
对于采购原材料取得不了进项发票的情况——通过将企业的采购部门拆分, 成立一家一般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商贸中心),帮助公司采购原材料,这样就可以解决主公司缺票的问题。
商贸型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税负极低!(上海园区一般纳税人也可以享受核定征收政策)
个人独资企业税负到底有多低?
假设需要400万的成本票,这四百万的票通过个独开给主公司,个独需要交多少税?
服务业:按10%核定
增值税:400÷1.03×3%=11.65w(可以给主公司抵扣)
附加税:11.65×3%=0.35w(同可以抵扣)
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
400÷1.03×10%×30%-4.05=7.6w
合计:19.6w
综合税负:4.9%
个税税负:1.9%
商贸业:按5%核定
增值税:400÷1.03×3%=11.65w(可以给主公司抵扣)
附加税:11.65×3%=0.35w(同可以抵扣)
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
400÷1.03×5%×20%-1.05=2.83w
合计:14.83w
综合税负:3.7%
个税税负:0.7%
比起有限公司,25%企业所得税+20%股东分红,个人独资企业税负极低,在五个点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