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车票计入差旅费,要做纳税调整?

发布日期:2021-03-26 11:32:46.0浏览次数:447
提醒:
好多会计认为只要是车票就一定计入“差旅费”,不一定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可能要纳税调整!
 
比如一:
替客户报销的车票,属于业务招待费,按照招待费的标准来税前扣除。
参考: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比如二:
职工家属报销的车票,属于与取得公司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
参考: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提醒:
差旅费的税前扣除,并未仅仅凭借一张车票。还是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仅仅需要提供往返车票、住宿费发票等,还需要提供差旅费报销制度以及能够证明差旅费真实性的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工作任务、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18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第十五问对于“企业发生的差旅费支出如何税前扣除?”的解答:
一是纳税人可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本企业的差旅费报销制度,其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合理的差旅费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
二是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有效凭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工作任务、支付凭证等。
来源:税库山东、税来税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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