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享受最新优惠,这些问题你遇到过吗?

发布日期:2021-04-07 11:39:27.0浏览次数:377

Q1

小微企业从什么时候开始

月收入15万以下免征增值税?


答: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Q2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

适用2021年11号规定吗?


答: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Q3

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

月销售额未超15万,还需要预缴吗?


答: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Q4

小规模纳税人月不超15万免征增值税,

我今年第一季度没超45万但是超了30万了,

需要缴纳税款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写明优惠内容从2021年4月1日开始实行,第一季度的税款还是按照以前季度不超30万的免征增值税,超过30万还是要进行缴纳的。



Q5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不动产

是否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来源:税筹解读与节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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