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单价不超500万设备,2021年能否一次性税前扣除?

发布日期:2021-04-07 02:00:50.0浏览次数:320
问:我公司2021年3月份新购进一台机器设备,单价不超过500万元,请问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第一条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等16个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详见附件1。附件1第1个文件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综上,你公司2021年3月份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机器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来源:财务经理人、大成方略
下一条:税收筹划思维,很多细节你没有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