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处理外购产品时,会涉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8种情况!

发布日期:2021-04-19 11:35:19.0浏览次数:1451

除了正常销售外,企业处理外购产品,常涉及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这里收集整理了最常见的几种情况。



一、外购产品后发给职工作为福利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产品用于集体福利时,不视同销售,但是要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相关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

企业所得税:企业将资产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相关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


二、发放给企业部门办公时

增值税:属于企业经营活动相关行为,一般纳税人可以根据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不涉及视同销售。

相关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企业所得税:属于企业经营活动相关行为,不涉及视同销售。

相关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


三、送给客户宣传推广

增值税:企业外购产品赠送给客户,用于宣传推广时,视同销售。

相关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5号)

企业所得税:应当视同销售货物,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关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


四、分配股利

增值税:视同销售,申报缴纳增值税。

相关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5号)

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关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


五、无偿捐赠用于公益

增值税:根据具体捐赠项目的政策确定是否免税,如果没有相关政策,则视同销售。例如扶贫货物捐赠、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都有对应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相关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5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企业所得税: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相关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


六、非公益无偿捐赠

增值税:视同销售,申报缴纳增值税。
相关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5号)
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关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


七、投资

增值税:视同销售,申报缴纳增值税。
相关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5号)
企业所得税: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投资方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而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应以非货币性资产的原计税成本为计税基础,加上每年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逐年进行调整。
 企业在对外投资5年内转让上述股权或投资收回的,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转让股权或投资收回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可按规定将股权的计税基础一次调整到位。
      相关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


八、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增值税:设有两个以上机构、不在同一县(市)、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时,视同销售。

      相关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5号)

企业所得税: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相关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
来源:中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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