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新政,抵减、退税或补税实务解析

发布日期:2021-04-20 10:16:58.0浏览次数:1218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8号)最新发布的税收政策,个体工商户在缴纳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个人所得税时,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也就是财政部、税务总局2021年第12号公告所说的: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以下称“减半政策”)。

个体工商户在享受上述该项优惠政策时,无需进行备案,通过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栏次,在每月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

而且,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这意味着大量的定期定额纳税的个体工商户也可以享受该项减半政策。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实务中,由于个体工商户取得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按月预缴(缴纳),而相关政策文件是4月9日公布,因此普遍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2021年1月份和2月份的税款已经申报缴纳,3月份的税款有的也已经缴纳。
这些已经缴纳的税款是按原税收政策计算(或定额)的,没有享受到最新的优惠政策,那怎么办?
为向纳税人最大程度释放减税红利,在减半政策发布前,个体工商户2021年经营所得已经缴纳税款的,也能享受税收优惠。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第8号公告为此规定: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当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因享受减半政策应减免的税款)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

例1:个体工商户浪子餐厅,已核定2021年每月定额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元。浪子缴税很积极,不仅1月份、2月份两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已缴入库,而且在4月6日就把3月份的3000元个人所得税也已缴纳了(预存税款,自动划缴)。1月份至3月份已缴个人所得税9000元。

现在按照减半政策,浪子餐厅在2021年每月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1500元,则其1月份至3月份的应缴税额为4500元,实际已缴9000元,因享受减半政策应减免的税款4500元此时体现为多缴税款,怎么办?有两种选择:
一是以应减免的4500元税款抵减以后月份的应缴税款。这样的话,其4月份至6月份应缴的4500元税款就不用再缴纳,通过税务机关的金三系统将多缴的4500元应减免税款自动抵减4月份至6月份的应缴税款4500元。从8月份申报期(申报7月份的税款)开始,按每月1500元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是申请退税。通过办理相关手续,将1月份至3月份因执行减半政策而多缴的4500元应减免税款申请退回。这样的话,就从5月份申报期(申报缴纳4月份税款)开始,按享受减半政策后的定额标准每月1500元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遇核定税额调整则按调整后的税额执行)

例2:帅哥斌斌开设了两家个体餐馆,个人所得税均实行查账征收。2021年1月份至3月份,斌斌甲餐馆的应纳税所得额为90000元,至4月申报期时,已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7500元;斌斌乙餐馆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00元,至4月申报期时,已申报缴纳税款29500元。

而按照减半政策,斌斌甲餐馆1月份至3月份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3750元,因执行减半政策而多缴税款3750元;同因 ,斌斌乙餐馆1月份至3月份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14750元,多缴税款14750元。
对于因执行减半政策而多缴税款的处理方式同例1所述。两家斌斌餐馆均选择将多缴税款抵减以后月份的应缴税款。
在每月预缴税款时,按照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至2021年12月份,两家斌斌餐馆各自的应纳税所得额均未超过100万元,因此在预缴税款时均享受了减半征税的优惠新政(不考虑其他减免税优惠政策)。
斌斌甲餐馆已预缴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51750元;斌斌乙餐馆已预缴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75750元,合计已预缴税款127500元。
时至2022年2月,在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时,经计算,全年收入减除成本、费用和各项扣除后,斌斌甲餐馆202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480000元;斌斌乙餐馆202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620000元。
按照税收政策规定,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1年第12号公告规定,斌斌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最高为100万元。
斌斌享受减半政策可减免税额142250元:
(1000000×35%-65500)×(1-50%)=142250
2021年度经营所得应缴税额为177250元:
(480000+620000)×35%-65500-142250=177250
经汇算,斌斌应补缴2021年度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49750元:
177250-127500=49750

好啦,广大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可以放心了。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减半征税的新政从2021年1月开始施行,2021年全年均可享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半计税的优惠,即使今年前面几个月没能享受优惠而“多缴”的税款,也绝不会真正的多缴!1-3月份已缴税款中应减免的税款可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的税款,也可以申请退税。

再有,到了明年初,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如果是从两处以上取得了经营所得的,要记得将全部经营所得的年应纳税所得额合并,按上述减半政策以及其他可适用的优惠规定,重新计算2021年度的减免税额,在3月31日前办理年度汇算清缴。2022年度的相关事项也是照此办理。

来源:税海涛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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