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册、筹建、注销期间容易忽略的涉税风险以及如何处理?
这里就存在一个风险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所以企业投资者需要特别关注公司章程上实缴资本到位的时间点,要么在章程规定的实缴资本到位前实缴到位,要么就是在时间到期前及时去工商办理延期出资申请,如果等到章程规定的时间过期了再去申请办理延期就晚了。
(2)如何出资?
当企业年净利润超过300万,不符合享受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股东想要合法的分配利润,需要承担两道税负:企业所得税:25%+个人所得税:20%,综合税负:45%(不考虑高新企业等特殊企业的优惠)
那假如股东选择一部分资金作为投资款,另一部分资金作为借款,与企业签订借款合同,企业根据开给股东的借款收据入账。
向个人支付利息,代扣代缴3%的增值税(不考虑疫情期间的税收优惠)及附加+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同时向股东支付的利息支出,作为企业的当期费用在税前列支抵扣,整体税负会大大降低。
选择出资的方式有很多,有货币出资,也有非货币出资。这里我给大家讲一条优惠政策,对科技型企业来说非常适用。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年101号)第三条规定:对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
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是指纳税人将技术成果所有权让渡给被投资企业、取得该企业股票(权)的行为。
作为技术成果入股的投资方可以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股权时,再按转让收入减去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征所得税。作为被投资企业允许按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时的评估值入账,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扣除,有效降低企业税负。
企业筹建初期,公司可能还没有招聘财务人员,很多企业老板会选择零申报,觉得只要按期点申报,就万事大吉了,但是殊不知,如果一家企业连续出现“零申报”,可能会直接影响企业纳税信用等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第五条规定:
企业因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不能评为A。按季申报视同连续3个月。
很多企业不用说增值税零报了,因为企业老板并不重视财务,公司长期不做账,连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每个月都零报,其实稍微想一想,一家公司从注册开始就需要地址办公,就会产生房租、人工等成本费用,怎么可能报表数据都是零呢?这样的企业一旦被税务稽查,那风险肯定是很大的。
现在工商便民服务做的越来越好了,企业注册全部都可以线上办理,注册公司的时候很方便,办理也很快速,但是注销起来可就没那么容易了。
以下几个财务问题,是注销的时候税务会重点观察,如果一家企业想要顺利办理注销,建议提前把账务理清楚,不然,等到报表送到税务局手上,可能等待你的就是补税了。
(1)企业账上存在大量”应付款项“,税法对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需要确认为”其他收入“。
(2)企业账面上存在大量”固定资产““存货”“投资性房地产”等资产,税务会要求你对相关资产进行清算处理,确认资产清理损益,如果有利润,需要先补缴税款后才能办理注销手续。
(3)企业账面上还挂着“自然人股东借款”,按税法规定,在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的,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于前两种情况,小溪不赘述了。小溪重点来讲下第三种情况,股东欠公司钱,这种情况比较常见,而且大部分时候到了公司需要注销的时候,也大多是公司真的经营不下去了,公司都无法经营下去了,股东就更拿不出钱来还公司了,如果还要面临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对于“破产”的公司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那怎么处理呢?
一般情况下,可以通过公司增资的方式来处理。
举个例子,假如自然人股东王某欠公司100万,无力归还,公司因经营不善,准备注销,账务上挂着王某欠公司100万的“其他应付款”,导致存在未结清的涉税事项。
可以先工商走一个增资100万的流程,接下来:
会计处理:1.追加注册资本(单位:万元)
借:银行存款 100
贷:实收资本 100
2.归还股东借款
借:其他应付款 100
贷:银行存款 100
通过“债转股”的操作,企业账上就不存在这笔股东借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