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简单的增资业务,因会计处理的问题,竟然带来巨大的涉税风险!

发布日期:2021-05-13 10:42:38.0浏览次数:336

案例

甲企业要用固定资产-设备来增资1000万元,会计先让股东把名下设备捐赠给企业。

账务处理一:

借:固定资产  1000万元

贷:资本公积   1000万元

然后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账务处理二:

借:资本公积   1000万元

贷:实收资本-自然人股东 1000万元

提醒

第一笔会计处理产生25%企业所得税的风险,第二笔会计处理产生20%个税的风险。

参考一

《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税2014年第29号)规定:

二、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予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赠予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下同),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二)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凡作为收入处理的,应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参考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规定,加强企业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管理,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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