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常见涉税问题与风险控制

发布日期:2021-05-17 11:54:09.0浏览次数:592

一、增值税纳税风险

1、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检查

人为滞后销售入账时间,延迟实现税款,主要包括以下4种情况。

(1)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销售时,为调减当期销售额或利润,延期办理托收手续

(2)发出商品时不进行销售收入处理,不申报纳税。

(3)采用交款提货销售方式销售时,货款已收到,提货单和发票已交给买方,但买方在尚未提货的情况下,不进行销售收入处理。

(4)故意推迟代销商品的结算,人为调节或推迟确认当期应交税费

2、销售额申报情况的检查

采取少申报或不申报销售额的办法,不计或少计销项税额,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账面已确认销售,但账面未计提销项税额,未申报纳税。

(2)账面已确认销售、已计提销项税额,但未申报或少申报纳税。

3、账面隐匿销售额的检查

不按规定核算货物销售额,应计未计销售收入,不计提销项税额,主要有以下3种情况。(1)销售货物直接冲减“生产成本”或“库存商品”。

(2)以物易物不按规定确认收入,不计提销项税额。

(3)用货物抵偿债务,不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

4、收取价外费用的检查

将向购货方收取的应一并缴纳增值税的各种价外费用,采用不入账、冲减费用、人为分解代垫运费或长期挂往来账等手段,不计算缴纳增值税。

5、利用关联企业转移计税价格的检查

纳税人销售货物(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低于同行业其他企业同期的销售价格,或某一笔交易的货物(应税劳务)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同期该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

6、以旧换新、还本销售的检查

(1)纳税人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按减除还本支出后的销售额计税。

(2)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销售方式销售货物,按实际收取的销售款项计税(金银首饰除外)。

7、出售、出借包装物的检查

(1)随同产品出售单独计价包装物不计或少计收入。

(2)包装物押金收入不及时纳税。

8、应税固定资产出售的检查

分解出售应税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造成转让价格低于原值的假象,逃避缴纳税款。

9、账外经营的检查

纳税人设立两套账,对内账簿记载真实的生产经营情况,对外账簿记载虚假的经营收入和利润,不缴、少缴税款。

 

 

二、销项税额常见涉税问题

(1)委托代销业务不按规定申报纳税。

(2)受托代销业务未申报纳税。

(3)不同县(市)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未申报纳税。

(4)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5)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无偿赠送他人,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三、进项税额常见涉税问题

1、购进环节的检查

(1)购进固定资产和工程物资(除中部、东北试点地区外)等抵扣进项税额。

(2)扩大农产品收购凭证的使用范围、将其他费用计入买价,多抵扣进项税额。

(3)错用税率,低税高扣

(4)采购途中的非合理损耗未按规定转出进项税额。

2、存货的检查

(1)发生退货或取得折让未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多抵扣进项税额。

(2)用于非应税项目、非正常损失的货物未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多抵扣进项税额。

(3)用于免税项目的货物未按规定转出进项税额,多抵扣进项税额。

(4)以存挤销,将因管理不善等因素造成的材料短缺计入正常发出数,少缴增值税。

(5)盘亏材料未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及时进行账务处理,造成相应的进项税额未转出,或盈亏相抵后作进项税额转出,少缴增值税

3、在建工程的检查

(1)工程用料直接计入相关成本、费用而不通过“在建工程”账户核算(工程实际用料超过账面用料记录),多抵扣进项税额。

(2)工程用料不作进项税额转出或故意压低工程用料价格,少作进项税额转出。

(3)工程耗用的水、电、气等不进行分配,少作进项税额转出。

4、返利的检查

(1)把返利挂入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等往来账,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2)用返利冲减销售费用,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5、运输费用的检查

(1)扩大计税抵扣基数、错用税率。

(2)非应税项目的运费支出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四、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常见涉税问题与风险控制

1、对交易方做必要的了解

纳税人在交易前应该对交易方做必要的了解,通过交易方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企业资质等相关情况对其进行判断。

2、纳税人一定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纳税人一定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要从思想上重视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个严重的问题,要有意识地规避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

3、加强财务合规性审核

建议纳税人尽量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货款,避免现金交易。纳税人应尽量通过银行账户,将货款划拨给对方,如果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与发票上注明的信息不符,应引起警惕,暂缓付款,对购货业务进行进一步审查。

4、仔细核对发票信息

在取得发票时,除了验证发票本身的真伪外,还要核实票、货、款是否一致,即开票方、供货方、收款方是否一致,发票流、货物流、资金流是否合法合规。纳税人应认真比对发票信息,认真审核开票方提供的税务登记证、出库单、一般纳税人资格等有关资料。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等税务机关官方查询路径,审查取得的发票是否确实为销售方领购的。

5、取得和保存购货证据

购进货物要注意取得和保存相关证据,一旦对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自身造成损失,可以依法向对方追偿。

6、完整留存交易的证据资料

如果对方故意隐瞒有关销售和开票的真实情况,恶意提供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受票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受票方在税务机关做出处理决定时可以提供相关的证据资料,也可以依法向对方追偿由于提供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带来的经济损失。

来源:咸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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