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季度不超45万,免税!超过按1%交!2021一般纳税人还能转回小规模吗?
1
重磅!小规模季度不超过45万元
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
为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和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1号)的规定,现将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三、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五、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六、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本公告第五条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增值税。
七、已经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设备开具发票,也可以自愿向税务机关免费换领税务Ukey开具发票。
八、本公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1年3月31日
2
官宣!小规模3%减按1%
延长至年底!
刚刚,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明确:延长小规模3%减按1%优惠政策!
文件重点:
注意:
3
小规模按1%开专票,
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在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上,小规模纳税人比一般纳税人享受特殊待遇,堪称豪横!
为什么这么说呢?
一般纳税人,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规定缴纳增值税,且放弃减免税后36个月内不能再申请减免税。
也就说,同一项业务一般纳税人只要享受了减免税优惠政策,就不能开具专票,一旦开具,就视同放弃了减免税政策。
而小规模纳税人,不论是针对不同业务开具专票还是根据不同消费对象开具专票,都是可以享受减免税政策。
也就是说,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就开具1%专票部分缴税,其他部分可以开具免税发票。
简而言之,国家对小规模纳税人真是没得说~~~
4
2021年,一般纳税人还能转回小规模吗?
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优惠政策,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既然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幅度那么大,那2021年,还会出台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政策吗?
看近几年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的政策,小编认为,这个可能性还是极大的。
1、2018年,统一小规模标准为年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2018年底前,允许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
2、2019年,月销售额提高到10万免征增值税,在2019年底前,允许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
3、2020年,针对疫情小规模3%→1%(湖北省免征),2020年底前,允许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
从上面的政策看出,每次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出台增值税优惠政策时,国家为了更多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到优惠政策,都会出台相应的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