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2020年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本月申报截止!

发布日期:2021-05-28 10:19:05.0浏览次数:1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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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时间

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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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企业需要办理?

1.凡从事生产经营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试生产、试经营),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位市,省内跨市汇总纳税企业的二级分支机构,也应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正式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也应按照规定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按照总机构计算分摊的应缴应退税款,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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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注意事项
1.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申报扣除资产损失,只要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正确填报申报表,就可以享受优惠或扣除,优惠事项资料、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即可,无需备案报送。
2.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截止日(2021年5月31日)前,纳税人如发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有误的,可以进行更正申报,并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涉及补缴税款的不加收滞纳金。
3.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截止日(2021年5月31日)后,纳税人如发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有误的,可以进行更正申报,涉及补缴税款的,应自2021年6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
4.汇算清缴产生多缴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退税,或抵缴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网上提交申请即可。

5.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或备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资料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办理延期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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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小知识
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企业汇缴时间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1.企业会计准则

例:补缴企业所得税500

调整以前的账务: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500

缴纳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500

     贷:银行存款500

结转调整【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借:分配利润—未分配利润5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500

如果去年有提取盈余公积的情况: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于公积

                    —任意盈于公积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小企业会计准则

例:缴纳企业所得税500

补计提:

借:所得税费用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500

缴纳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500

     贷:银行存款500

如果需要退税,则把去年多计提的反冲即可: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所得税费

来源:中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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