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的税率包括哪些?很多会计分不清

发布日期:2021-05-31 11:17:00.0浏览次数:748

一、适用6%税率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包括哪些?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生活服务、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税率为6%。


二、适用9%税率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包括哪些?


答: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

  ——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加大对制造业企业的研发费用优惠力度。明确从2021年1月1日起,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激励企业创新,促进产业升级。


政策要点: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制造业企业发生了委托其他单位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100%比例加计扣除吗?


  对于制造业企业发生的委托研发费用,也属于该企业的研发费用,可以按规定适用按100%比例加计扣除的政策。


具体为:

企业委托境内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按100%比例计算加计扣除;

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按100%比例计算加计扣除。
来源:税来税往、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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