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开具6%和13%的专票吗?

发布日期:2021-06-01 10:37:55.0浏览次数:768

1、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开具6%的专票吗?


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其提供增值税应税行为适用的是增值税的征收率3%或者5%,无法开具6%和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我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项目临时水费由总包方承担,自来水公司按3%开专票给我公司,我公司需要开专票给总包方,我公司能否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文,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开票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将房产出租给其他一般纳税人使用,出租方向租赁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暂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的规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开票缴税。

      

一般纳税人(除自来水公司外)销售自来水适用税率9%,符合文件规定情形的可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3、我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在开发项目时购买了扶梯,但未安装使用,现将扶梯卖给别人,需要开具电梯设备销售发票,请问这种临时业务,超过经营范围的开票,是否可以?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之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4、开给境外公司的发票需要填税号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一条规定:“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因为境外公司如没有税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具发票给境外公司可以不填写。

以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来源:职业会计人
下一条:税收筹划思维,很多细节你没有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