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免增值税,怎么会计处理?这10个常识,会计要记牢

发布日期:2021-06-28 10:44:39.0浏览次数:379

1、小微企业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小微企业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其他收益”科目。


2、企业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企业应当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3、企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当计入哪个会计科目?


企业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的规定,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当计入“管理费用”科目;企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或者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按规定收到的奖励,计入“其他收益”科目;企业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规定缴纳的滞纳金,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4、2019年1月1日,假定承租人甲企业与出租人乙企业签订一项租期为4年的房屋租赁合同。2020年3月31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甲企业与乙企业达成租金减让补充协议,将剩余租赁期内每季度租金减少10%,其他合同条款不变。该减让能否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的简化处理方法?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和《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适用简化处理方法的条件之一为:“减让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2022年6月30日后应付租赁付款额增加不影响满足该条件,2022年6月30日后应付租赁付款额减少不满足该条件”。

  由于上述减让不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之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也包括对2022年6月30日之后的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因此,不符合适用简化处理方法的条件,应当按照租赁变更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5、合同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计入哪个会计科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的有关规定,合同资产发生减值的,企业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转回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6、税务部门联合惩戒的对象是D级纳税人吗?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等34个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发改财金〔2016〕2798号),联合惩戒的对象是各级税务机关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中所列明的当事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纳税信用将判为D级。所以,税务部门的联合惩戒对象,并不是所有D级纳税人,只是其中违法违规行为较为严重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7、没有扣分纳税信用级别也不能评为A级的情况有哪些?


不能评A级的情况主要有四种:


一是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纳税人;


二是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纳税人;


三是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纳税人;


四是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纳税人。


8、我公司是一家仪器仪表制造企业,2021年购进的研发设备采取加速折旧方式,当年在税前扣除折旧100万元,但在会计上仅计提折旧50万元。研发设备的折旧该如何计算加计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40号)规定,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因此你公司税前扣除的折旧100万元,可以按100%的比例计算加计扣除。


9、我公司是一家制造业企业,假设2021年形成了一项无形资产,但2021年制造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不到50%,那该项无形资产还能按200%在税前摊销吗?


  按照政策规定,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


  因此,在无形资产形成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是否超过50%,并不影响企业在后续摊销年度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就你公司而言,在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不到50%,2021年只能按175%的比例在税前摊销。但如果2022年度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达到50%以上,则在2022年可以按200%的比例在税前摊销。


10、企业发生了委托其他单位的研发费用,也可以按照100%比例加计扣除吗?


  对于制造业企业发生的委托研发费用,也属于该企业的研发费用,可以按规定适用按100%比例加计扣除的政策。


  具体为:企业委托境内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按100%比例计算加计扣除;


  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按100%比例计算加计扣除。

来源:老三会计、财政部会计司,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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