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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发布)第五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参考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参考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参考四: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三条规定: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另外注意:
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比如:
甲公司属于一家销售汽车配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3月份由于把一楼二楼当年新建的沿街房对外出租,一下子开具了一年630万元的房租增值税普通发票,超过了500万元的销售额标准。
提醒1: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提醒2:
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提醒3:
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参考: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 ):“第四条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一)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三、《办法》第四条第二项所称的“其他个人”是指自然人。”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 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三条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5、【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第五条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二)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三)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