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注意事项(二)

发布日期:2021-07-13 10:11:10.0浏览次数:335

五、企业所得税的扣除:

    扣除项目的范围:

    成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成本等

    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税金:指税金及附加

    损失

    其他

    弥补亏损

1)利息支出的扣除

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2)计税工资的扣除

条例规定,企业合理的工资、薪金予以据实扣除,这意味着取消实行多年的内资企业计税工资制度,切实减轻了内资企业的负担。但允许据实扣除的工资、薪金必须是合理的,对明显不合理的工资、薪金,则不予扣除。

3)在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提取比例分别为14%2%8%但将计税工资总额调整为工资薪金总额,扣除额也就相应提高了。在职工教育经费方面,为鼓励企业加强职工教育投入,实施条例规定,除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捐赠的扣除

纳税人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会计利润的12%以内的,允许扣除。超过12%的部分,准予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扣除。

5)业务招待费的扣除

业务招待费,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交际应酬费用。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由纳税人提供确实记录或单据,分别在下列限度内准予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进一步明确,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也就是说,税法采用的是两头卡的方式。一方面,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只允许列支60%,是为了区分业务招待费中的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通过设计一个统一的比例,将业务招待费中的个人消费部分去掉;另一方面,最高扣除额限制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这是用来防止有些企业为不调增40%的业务招待费,采用多找餐费发票甚至假发票冲账,造成业务招待费虚高的情况。

6)职工养老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的扣除

职工养老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在省级税务部门认可的上交比例和基数内,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7)残疾人保障基金的扣除

对纳税人按当地政府规定上交的残疾人保障基金,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8)财产、运输保险费的扣除

纳税人缴纳的财产。运输保险费,允许在计税时扣除。但保险公司给予纳税人的无赔款优待,则应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9)固定资产租赁费的扣除

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可以直接在税前扣除;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则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但租赁费中的利息支出。手续费可在支付时直接扣除。

10)坏账准备金、呆账准备金和商品削价准备金的扣除

纳税人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呆账准备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提取的标准暂按财务制度执行。纳税人提取的商品削价准备金准予在计税时扣除。

11)转让固定资产支出的扣除

纳税人转让固定资产支出是指转让、变卖固定资产时所发生的清理费用等支出。纳税人转让固定资产支出准予在计税时扣除。

12)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的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固定资产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损失,由纳税人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这里所说的净损失,不包括企业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纳税人发生的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由纳税人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以在税前扣除。

13)总机构管理费的扣除

纳税人支付给总机构的与该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应当提供总机构出具的管理费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的证明文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

14)国债利息收入的扣除

纳税人购买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15)其他收入的扣除

包括各种财政补贴收入、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者,可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外,其余则应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

16)亏损弥补的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得超过10年。

 

3、不得扣除

1)资本性支出

是指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的支出。企业的资本性支出,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应以提取折旧的方式逐步摊销。

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是指纳税人购置无形资产以及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各项费用支出。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也不得直接扣除,应在其受益期内分期摊销。

3)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其他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在转化为实质性损失之前,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4)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纳税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扣除。

5)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纳税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被税务部门处以的滞纳金和罚款、司法部门处以的罚金,以及上述以外的各项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

6)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纳税人遭受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保险公司给予赔偿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7)超过国家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

纳税人用于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的捐赠,不允许扣除。

8)各种赞助支出。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六、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1、直接减免:免征适用范围

 

1)蔬菜、谷物、油料、豆类、水果等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选育;

3)中药材种植;

4)林木种植;

5)牲畜、家禽饲养;

6)林产品采集;

7)灌溉、农产品加工、农机作业与维修;

8)远洋捕捞;

9)公司﹢农户经营

2、定期减免:23减半

(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

适用范围:

1)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重点扶持的高新企业;

2)境内新办软件企业(获利);

3)小于0.8微米的集成电路企业。

33减半:

(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

适用范围:

1)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2)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

3)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3、低税率:

      20%适用范围

   小型微利企业:资产不超过5000万元;人数不超过300人;所得额不超过300

万元

     15%适用范围:

  (1)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企业;

  (2)投资80亿、0.25μm的电路企业;

  (3)西部开发鼓励类产业企业

    10%适用范围:

  (1)非居民企业优惠;

  (2)国家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

4、加计扣除:

据实扣除后加计扣除75%适用范围:

1)研究开发费;

2)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成本175%摊销。

据实扣除后加计扣除100%适用范围: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5、投资抵税

投资额的70%抵扣所得额

投资中小高新技术2年以上的创投企业

(股权持有满2年)

投资额的10%抵扣税额

购置并实际使用的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

6、减计收入

适用范围:

1)减按收入90%计入收入;

2)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

3)为种植、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

适用范围:

1)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的产品所得收入;

2)所得减按50%计税;

3)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

7、加速折旧缩短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

适用范围:

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8、有免征额优惠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500万元

适用范围:

1)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税;

2)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所得税。

来源:郝言税语
下一条:税收筹划思维,很多细节你没有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