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小规模纳税人,一定要看这一篇内容,给力!

发布日期:2021-07-14 09:56:53.0浏览次数:413

您好,我们是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异地预缴增值税,我们这个月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是否还需要预缴税款?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是不需要预缴税款的。现行增值税实施了若干预缴税款的征管措施,比如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等等。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由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以后,延续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执行口径,本公告明确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温馨小提示:

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什么是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

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或5%。

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现就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规定,本文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5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

来源:中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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