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费用重复入账的企业所得税问题

发布日期:2021-07-20 11:37:23.0浏览次数:1127




问题描述



2020年有一张费用发票重复入账了,多计费用了,现在该怎么处理?
汇算清缴纳税调整利润总额为负数,但是今年有盈利,4-6月季度所得税申报表系统默认弥补了亏损,会产生滞纳金吗?
2020年所得税年报需要纳税调增吗?




专家回复



费用重复入账,相当于税前多扣除了费用,造成2020年汇算清缴多确认了亏损,2021年预缴时多弥补了亏损,少预缴了税金。
为了避免滞纳金问题,建议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重新修改2020年汇算清缴申报表,调增多扣除的费用,确保申报系统自动带出的亏损额是正确的。
2021年预缴时多弥补了亏损,造成少预缴税金,根据规定,对未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政策依据




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34号):

四、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对未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税收征收征管法实施细则》:
第七十五条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来源:中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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