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电行业增值税热点5问!

发布日期:2021-07-28 10:55:16.0浏览次数:890

热电行业增值税热点5问

1.公司购买电厂蒸汽供热,可以享受财税【2015】78号文中第二项中的“2.20工业生产过程中的余热余压”的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吗?
答复
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财税【2015】78号附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中的2.20(见下表)是指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生产电力、热力产品,是自产而非外购。贵公司购买电厂蒸汽供热,属于外购货物直接销售,而非销售自产产品,因此不符合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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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供热范围区域内的主管网已铺设完成(营改增前),现有新建小区只需从主管并入供热,需建设主管至分配站管道,此项目(入网费)是否属于老项目,采用简易计税?

答复
新建小区与主管网如果为同一建设项目,可按“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如果为不同项目,且新建小区为营改增后开工的,则不可选择简易计税。是否为“老项目”,应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为准

政策依据: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第一条第(七)项第3点规定: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3.老师,请教一个问题,我们根据签订的小锅炉补贴协议,确定收入300万元,提取了销项税,现在政府根据审计意见只同意给付200万元,请问我公司税务如何处理?当时确认收入没有开发票。

答复
先确认锅炉补贴是否属于应征增值税的财政补贴,如果是,凭政府出具的相关文件、证明资料,做未开票收入负数调整100万元。
 

4.庭院网改造时,热力公司因前期购进管材剩余较多,能否销售给庭院网施工方,施工方购进后施工,属于混合销售?还是按兼营分别签合同、开发票?

答复
热力公司销售管材应按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3%;施工方购进后施工,属于混合销售,按企业的主业来确认该项业务的适用税率。
 

5.热力公司铺设管网,其进项税额是否可以全额抵扣?

答复
热力公司铺设的管网属于固定资产。因此,除专用于免征增值税的居民供暖,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外,其他情形进项税额均可全部抵扣。
来源:财税微世界、清茶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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