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起征点你了解多少?

发布日期:2021-08-02 10:37:26.0浏览次数:513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5号)
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的标准是什么?

以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作为划分标准,凡办理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目前仅指个人),除特殊规定外,则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有关规定,每次销售额未达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500元的则需要正常征税。


哪些情况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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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解析
增值税免税项目系列一
增值税免税项目系列二
增值税免税项目系列三


总结

起征点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来源:中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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