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给员工发放的实物奖励所涉及的税务问题

发布日期:2021-08-06 02:41:07.0浏览次数:2240

问题描述


老师您好,企业给员工发放的实物奖励涉及哪些税?账务上应该怎么列支?


回 复

   

1、企业给员工发放实物奖励涉及税务处理如下:

按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温馨提示:如果是外购货物,则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相同,应纳税额为零,实际上不用交税,但申报表上要反映相同金额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

按视同销售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按实物的公允价值也就是市场价格并入员工当月工资一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企业对员工的实物奖励按职工薪酬进行账务处理。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条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来源:郝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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