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留存资料要核查!

发布日期:2021-08-06 02:58:52.0浏览次数:508
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3号公告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因此企业享受优惠事项的,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将留存备查资料归集齐全并整理完成,以备税务机关核查。如果企业未按时归集和整理备查资料,可能会影响相关税收优惠的享受。备查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其已享受的税收优惠,并按照税收征管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今天和您分享
常见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事项的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一起来看看吧!

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1.所从事行业不属于限制和禁止行业的说明;

2.从业人数的计算过程;

3.资产总额的计算过程。



二、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三、固定资产或购入软件等可以加速折旧或摊销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1.固定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规定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

2.被替代的旧固定资产的功能、使用及处置等情况的说明;

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拟采用的方法和折旧额的说明,外购软件拟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情况的说明;

4.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证明材料;

5.购入固定资产或软件的发票、记账凭证。



四、新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允许一次性扣除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1.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

2.固定资产记账凭证;

3.核算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



五、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4.年度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说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对应收入资料;

5.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证明材料;

6.当年和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及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研发费用管理资料以及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六、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1.被投资企业的最新公司章程(企业在证券交易市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获得股权的,提供相关记账凭证、本公司持股比例以及持股时间超过12个月情况说明);

2.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利润分配决议或公告、分配表;

3.被投资企业进行清算所得税处理的,留存被投资企业填报的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三《剩余财产计算和分配明细表》复印件;

4.投资收益、应收股利科目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



七、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1.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证明资料;

2.通过非现金方式支付工资薪酬的证明;

3.安置残疾职工名单及其《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

4.与残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八、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7.企业已取得的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

8.科技型中小企业取得的入库登记编号证明资料。



九、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1.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有效认定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

2.非营利组织认定资料;

3.当年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

4.当年工资薪金情况专项报告,包括薪酬制度、工作人员整体平均工资薪金水平、工资福利占总支出比例、重要人员工资薪金信息(至少包括工资薪金水平排名前10的人员);

5.当年财务报表;

6.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当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事业发展情况或非营利活动的材料;

7.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的情况说明;

8.取得各类免税收入的情况说明;

9.各类免税收入的凭证。



十、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1.企业从事相关业务取得的资格证书或证明资料,包括有效期内的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从事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的认定证书、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兽医的资格证明等;

2.与农户签订的委托养殖合同(“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企业);

3.与家庭承包户签订的内部承包合同(国有农场实行内部家庭承包经营);

4.农产品初加工项目及工艺流程说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分项目说明);

5.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项目的,每年度单独计算减免税项目所得的计算过程及其相关账册,期间费用合理分摊的依据和标准;

6.生产场地证明资料,包括土地使用权证、租用合同等;

7.企业委托或受托其他企业或个人从事符合规定的农林牧渔业项目的委托合同、受托合同、支出明细等证明材料。



十一、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1.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记账凭证;

2.证券投资基金分配公告;

3.免税的分配收入明细账及按月汇总表。



十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1.企业转制方案文件;

2.有关部门对转制方案的批复文件;

3.整体转制前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销事业编制的证明,以及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的证明;

4.企业转制的工商登记情况;

5.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6.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

7.有关部门批准引入非公有资本、境外资本和变更资本结构的批准函;

8.同级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同意变更函(已认定发布的转制文化企业名称发生变更,且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的)。



十三、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1.企业实际资源综合利用情况(包括综合利用的资源、技术标准、产品名称等)的说明;

2.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核算情况说明。



十四、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1.国债净价交易交割单;

2.购买、转让国债的证明,包括持有时间、票面金额、利率等相关材料;

3.应收利息(投资收益)科目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

4.减免税计算过程的说明。



十五、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1.符合《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范围、条件和标准的情况说明及证据资料;

2.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取得的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凭证(原始凭证及账务处理凭证);

3.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分项目核算资料,以及合理分摊期间共同费用的核算资料;

4.项目权属变动情况及转让方已享受优惠情况的说明及证明资料(优惠期间项目权属发生变动的)。



十六、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加计扣除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1.创意设计活动相关合同;

2.创意设计活动相关费用核算情况的说明。



十七、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1.购买并自身投入使用的专用设备清单及发票;

2.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专用设备的合同或协议;

3.专用设备属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或《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的具体项目的说明;

4.专用设备实际投入使用时间的说明。



十八、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1.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

2.企业当年已享受增值税和附加税抵减税额优惠的证明资料。



十九、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1.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持〈就业创业证〉人员本年度实际工作时间表》;

2.企业当年已享受增值税和附加税抵减税额优惠的证明资料。



二十、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1.所转让的技术产权证明;

2.企业发生境内技术转让:

(1)技术转让合同(副本);

(2)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3)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4)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3.企业向境外转让技术:

(1)技术出口合同(副本);

(2)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

(3)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

(4)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5)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6)有关部门按照商务部、科技部发布的《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出具的审查意见;

4.转让技术所有权的,其成本费用情况;转让使用权的,其无形资产费用摊销情况;

5.技术转让年度,转让双方股权关联情况。



二十一、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文件;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资料;

3.优惠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额、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总额占本企业当年收入总额比例情况说明;

4.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总职工总数比例情况说明。



二十二、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1.购买地方政府债券证明,包括持有时间、票面金额、利率等相关材料;

2.应收利息(投资收益)科目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

3.减免税计算过程的说明。



二十三、取得铁路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1.购买铁路债券证明资料,包括持有时间、票面金额、利率等相关资料;

2.应收利息(投资收益)科目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

3.减免税计算过程的说明。



二十四、金融机构取得的涉农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1.相关利息收入的核算情况说明;

2.相关贷款合同。



二十五、保险机构取得的涉农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1.相关保费收入的核算情况说明;

2.相关保险合同。



二十六、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1.相关利息收入的核算情况说明;

2.相关贷款合同;

3.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出具的小额贷款公司准入资格文件。



二十七、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1.发展改革或证监部门出具的符合创业投资企业条件的年度证明材料;

2.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合同(协议)、章程、实际出资等相关材料;

3.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出具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4.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职工人数、年销售(营业)额、资产总额、未上市等]说明。



二十八、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1.发展改革或证监部门出具的符合创业投资企业条件的年度证明材料;

2.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现金投资时的投资合同(协议)、章程、实际出资的相关证明材料;

3.创业投资企业与其关联方持有初创科技型企业的股权比例的说明;

4.被投资企业符合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的有关资料:

(1)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销售收入和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比例的情况说明;

(2)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的证明材料;

(3)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2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情况说明;

(4)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总额比例的情况说明。



二十九、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1.发展改革或证监部门出具的符合创业投资企业条件的年度证明材料;

2.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合同(协议)、章程、实际出资等相关材料;

3.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出具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4.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职工人数、年销售(营业)额、资产总额、未上市等]说明;

5.法人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抵扣情况明细表;

6.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分配情况明细表。



三十、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1.发展改革或证监部门出具的符合创业投资企业条件的年度证明材料;

2.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现金投资时的投资合同(协议)、章程、实际出资的相关证明材料;

3.创业投资企业与其关联方持有初创科技型企业的股权比例的说明;

4.被投资企业符合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的有关资料:

(1)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销售收入和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比例的情况说明;

(2)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的证明材料;

(3)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2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情况说明;

(4)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总额比例的情况说明;

5.法人合伙人投资于合伙创投企业的出资时间、出资金额、出资比例及分配比例的相关证明材料、合伙创投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的《合伙创投企业法人合伙人所得分配情况明细表》。



三十一、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1.有关部门批准该项目文件;

2.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行后取得的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凭证(原始凭证及账务处理凭证);

3.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完工验收报告;

4.项目权属变动情况及转让方已享受优惠情况的说明及证明资料(优惠期间项目权属发生变动的);

5.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所得分项目核算资料,以及合理分摊期间共同费用的核算资料;

6.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范围、条件和标准的情况说明及证据资料。



三十二、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1.能源管理合同;

2.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布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确认表,或者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出具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确认意见;

3.项目转让合同、项目原享受优惠的备案文件(项目发生转让的,受让节能服务企业);

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凭证(原始凭证及账务处理凭证);

5.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表;

6.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得单独核算资料,以及合理分摊期间共同费用的核算资料。



三十三、符合条件的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1.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在民政部《中国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目录》范围之内的说明;

2.伤残人员专门用品制作师名册、《执业资格证书》(假肢制作师、矫形器制作师);

3.企业的生产和装配条件以及帮助伤残人员康复的其他辅助条件的说明材料。



三十四、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1.动漫企业认定证明;

2.动漫企业认定资料;

3.动漫企业年审通过名单;

4.获利年度情况说明。

来源:老三会计、武汉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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