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行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21-08-11 11:18:07.0浏览次数:596

概述

2020年爆发的疫情让中国的很多行业都遭到了冲击和重创,其中又以娱乐业为主,而由于电影行业的特殊性,它的变化最为明显,从电影撤档,到关停电影院,许多电影院也因此倒闭,再到有序复工,电影做出安全防疫的措施并重新开放。因此,国家出台了一些政策来大力支持电影行业的发展。


内容

一、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电影放映服务,是指持有《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专业的电影院放映设备,为观众提供的电影视听服务。

二、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电影行业企业限于电影制作、发行和放映等企业,不包括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电影的企业。

三、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四、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和缴费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注: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文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案例/解析

问:通过互联网传播电影的企业能否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电影行业延长弥补亏损时限的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二、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电影行业企业限于电影制作、发行和放映等企业,不包括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电影的企业。”

因此,通过互联网传播电影的企业不属于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文件中电影行业企业范围,不能享受延长弥补亏损时限的优惠。

来源:中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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