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发票已入账但未付款的租金费用能否税前扣除?

发布日期:2021-08-18 10:17:35.0浏览次数:1519
提问

我公司由于资金困难,无法支付2020年度的租金,经与出租方协商,2020年先开具发票并已计入2020年的费用中,约定2021年一并支付,那么这笔没有支付的租金能否在所得税前扣除?汇算清缴需要调增吗?


答复

 可以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来源:郝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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