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既有简易计税也有一般计税项目,日常管理性费用比较多,这些费用的进项税能否全部抵扣?

发布日期:2021-08-18 10:21:39.0浏览次数:1083

请问:

建筑企业既有简易计税也有一般计税项目,日常管理性费用比较多,这些费用的进项税能否全部抵扣?

 

答复:

由于日常管理性费用好多都是共同性费用,既用于简易计税项目、也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平时直接认证抵扣增值税就可以,年底的时候进行一次分摊,对于简易计税项目分配的已经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进项转出处理。

 

账务:

转出不得抵扣的增值税: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参考: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来源:税库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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