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需要加收税收滞纳金?税收滞纳金为何不得税前扣除?

发布日期:2021-08-19 10:29:31.0浏览次数:439

请问:

什么情况下需要加收税收滞纳金?税收滞纳金为何不得税前扣除?

答复:

由于纳税人原因造成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需要加收税收滞纳金。

注意:

若是由于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不得加收税收滞纳金。

参考: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注意:

税收滞纳金由于属于行政机关的罚款,不可以税前扣除,经营行罚款可以税前扣除!

参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来源:税库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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