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收入总额包括哪些?

发布日期:2021-08-27 11:17:00.0浏览次数:4279

概述

纳税人的收入总额是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租赁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内容

一、收入总额的确定
(一)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五)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六)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八)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九)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以上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国务院令第714号)

总结

由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是以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为计算依据的,而各项收入又有其跨年度实现的客观情况,因此,为了准确确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实现的收入额,税法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来源:中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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