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发布日期:2021-09-01 10:21:15.0浏览次数:815

概述

      企业发生转让不动产业务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还是一般计税方法?

内容

企业转让不动产,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无论是按简易计税方法还是一般计税方法,均按以下公式计算预缴增值税:

(1)自建不动产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5%)*5%

(2)非自建不动产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1+5%)*5%。

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30前取得的不动产:

1.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差额(自建全额)5%计算,在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回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5%。

2.适用一般计税办法的,按差额(自建全额)在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5%,回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9%。

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30后取得的不动产:

适用于一般计税办法,按差额(自建全额)在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5%,回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9%。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不动产:

按差额(自建全额)5%计算,在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回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5%。小规模纳税人转让不动产不含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个人直接在不动产所在地申报纳税)。

总结

预缴增值税的计算:

企业转让不动产,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无论是按简易计税方法还是一般计税方法,均按以下公式计算预缴增值税:

(1)自建不动产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5%)*5%

(2)非自建不动产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1+5%)*5%。

来源:中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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