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的纳税规定

发布日期:2021-09-13 10:47:38.0浏览次数:521

概述

纳税人无偿给予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的捐赠支出。


内容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

企业当年发生以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目标脱贫地区”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新疆阿克苏地区6县   1市享受片区政策)和建档立卡贫困村。

企业同时发生扶贫捐赠支出和其他公益性捐赠支出,在计算公益性捐赠支出年度扣除限额时,符合上述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不计算在内。

企业在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已发生的符合上述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尚未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部分,可执行上述企业所得税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


总结

申报表填报重点关注:

企业捐赠支出,会计处理一般作为营业外支出,计入当期损益。税法规定,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公益性捐赠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限额扣除,非公益性捐赠不得税前扣除。两者存在差异,需进行纳税调整。


案例/解析

小王的企业2020年实际发生的符合限额扣除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为75万元,其中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10万元,符合条件的防控疫情捐赠50万元(20万元现金捐赠给民政部门,30万元的防疫物资捐赠给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另外,企业2019年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为8万元,2020年利润总额为200万元。

解析:2020年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200×12%=24(万元)。

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加上当年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8+15=23(万元),小于企业当年年度利润总额的12%,准予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为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十当年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即23万元。

来源:中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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