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面的简单介绍

发布日期:2021-09-14 10:52:21.0浏览次数:724

概述

我们今天要介绍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不涉及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对外投资的。一般来说,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涉及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业务申报调整,换入资产折旧税会差异申报调整,以及资产损失纳税调整。

《企业所得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存货、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内容

(一)关注不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税会差异

该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出资产在会计上按账面价值结转,不确认损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企业以非货币资产与其他企业的资产相互交换,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相应地,换出资产的计税基础允许在税前扣除。则资产转让所得=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一换出资产的计税基础一允许在当期扣除的相关税费。而换入资产的会计成本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式取得的非现金资产的计税基础,按照该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申报纳税调整中,一般通过填报《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和视同销售成本,填报《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调整换入资产计税基础与会计入账成本的折旧差异。

(二)关注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税会差异

该类资产交换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一般情况下,该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如果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存在差异,必然会导致当期会计损益与资产转让所得存在差异,申报所得税时需要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如资产减值时,税法规定不得税前扣除;又如新的会计准则要求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仍计提折旧,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适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以上均会导致税会差异。申报纳税调整中,填报《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调整换入资产计税基础与会计入账成本的折旧差异,填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人调整明细表》(A105090)反映资产处置损益的税会差异。

(三)关注换出物为存货的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企业以存货换取客户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他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由于纳税人已经就该笔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上确认收入,则纳税人发生的收入调整事项不需在《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反映,而是通过填报相关的收入明细表和纳税调整表予以反映和调整。


总结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一般不涉及货币性资产,或只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即补价。其特征如下: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交易对象主要是非货币性资产;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交换的行为;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一般不涉及货币性资产,但有时也可能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不涉及如下交易和事项:一是与所有者或所有者以外方面的非货币性资产非互惠转让。所谓非互惠转让是指资产的单方向转让,通常发生在企业与所有者之间,或企业接受捐赠或企业对外捐赠等。

来源:中税答疑
下一条: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计税成本的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