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不动产收取的押金,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发布日期:2021-09-24 10:53:37.0浏览次数:529

1、出租不动产收取的押金,若租户退租将退回此押金,请问收取押金时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和第三十七条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因此,如不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增值税征收范围,无需缴纳增值税。


2、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疫情期间发生动产租赁业务(出租工程车辆-挖机,并配置操作人员)(挖机是我公司2016年之前购置的资产)。请问,税目是租赁还是建筑服务?发票开具税率是1%、3%、5%的哪一个呢?


答:根据《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十六、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规定:“第十二条、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规定:“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因此,小规模纳税人配备操作人员出租挖机,按照建筑服务征收增值税;如果是现在发生的业务,征收率3%减按1%;如果是2020年3月1日到2021年4月1日之间发生的业务,除湖北省以外的其他地区征收率3%减按1%。

来源:老三会计
下一条: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计税成本的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