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账簿印花税减免征收后需要计入营业收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发布日期:2021-09-26 11:37:40.0浏览次数:1648

问题描述


老师,您好: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减免的这部分印花税,需要计入营业收入,一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吗?有政策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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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 文件的规定减免的印花税不需要做账务处理。只有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才需要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直接减免的印花税不需要做账务处理,也不需要计入营业外收入。故也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分析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51号)规定:

1、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2、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3、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

来源:郝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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