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增值税免抵退税申报所需资料及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21-11-04 10:08:28.0浏览次数:2167

概述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应按现行申报办法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申报凭证和申报电子数据的内容与对应的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无误后,方可受理申报并进行审核。


内容

一、生产企业增值税免抵退税申报期限

生产企业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须在做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海关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抵退税。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二、申报资料

出口企业进行免抵退税申报,需在申报系统内生成电子数据,需打印的资料打印,并提供税务机关要求申报的其他资料(无纸化申报的企业,需纸质资料按规定留存备查)。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

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除按纳税申报的规定提供有关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1.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上期《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增值税免抵退税申报

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申报,应提供下列凭证资料:

1.《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其附表。

2.《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

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4.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电子数据。

5.《出口货物离岸价差异原因说明表》(生产企业申报免抵退税时,若报送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中的离岸价与相应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离岸价不一致的,按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填报)。

6.《海关出口商品代码、名称、退税率调整对应表》(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申报日期和出口日期期间,若海关调整商品代码,导致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商品代码与调整后的商品代码不一致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按照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列明的商品代码申报退(免)税,并同时报送本表)。

7.下列原始凭证: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免)税专用,以下未作特别说明的均为此联)。

注意:

a.2015年5月1日(以海关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以后,仅申报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的货物提供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2018年4月10日(含)以后,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出口货物,不再提供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

b.保税区内的出口企业可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简称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2)出口发票。

(3)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出口非自产货物消费税退税

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货物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自产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的,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1.《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消费税退税申报表》。

2.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四)免抵退税申报数据的调整

前期免抵退税申报数据如果发生错误,出口企业应该在当期进行调整,调整方式为在当期负数将前期错误申报数据全额冲减,再重新全额申报。

三、年度进料加工业务的核销

生产企业应于每年4月20日前,按以下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上年度海关己核销的进料加工手册《账册》项下的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4月20日前未进行核销的,对该企业的出口退(免)税业务,主管税务机关暂不办理,在其进行核销后再办理。

(一)生产企业申请核销前,应从主管税务机关获取海关联网监管加工贸易电子数据中的进料加工“电子账册《电子化手册》核销数据”以及进料加工业务的进口和出口货物报关单数据。

生产企业将获取的反馈数据与进料加工手册(账册)实际发生的进口和出口情况核对后,填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销。如果核对发现,实际业务与反馈数据不一致的,生产企业还应填写《已核销手册(账册)海关数据调整表》连同电子数据和证明材料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二)主管税务机关应将企业报送的电子数据读入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对《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和《已核销手册(账册)海关数据调整表》及证明资料进行审核。

(三)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核销后,生产企业应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中的“已核销手册(账册)综合实际分配率”,作为当年度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同时,应在核销确认的次月,根据《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确认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在纳税申报时申报调整;应在确认核销后的首次免抵退税申报时,根据《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确认的调整免抵退税申报调整当期免抵退税额。

(四)生产企业发现核销数据有误的,应在发现次月按照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办理核销手续。


案例/解析

问:免抵税额和免抵退税额的区别?

答:免抵税额和免抵退税额的计算方式不同:

1.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2.免抵税额的计算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来源:中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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