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项费用都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发布日期:2021-11-17 10:26:16.0浏览次数:384

概述

哪些费用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以下三种情况,希望会对大家有所帮助!


内容

一、预提但未实际支付的安全生产费不得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6号)规定:煤矿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和高危行业企业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已计提但未实际发生培训行为、未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国务院令第714号)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8% 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案例/解析

D企业属于矿山行业,2021年度预提了安全生产费100万元,当年并未实际支付,计入生产成本。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做纳税调增100万元。2022年企业实际支出安全生产费时,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年度申报企业所得税中有个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6行“(十三)跨期扣除项目”中做相应的纳税调减。

来源:中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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