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软件产品优惠政策
概述
销售软件产品的企业越来越常见,也有了许多优惠政策和问题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内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也就是说它不是实物。
政策鼓励境内开发生产软件产品的企业按照13%的税率来征收增值税,但是对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的政策,为此企业在软件项目上再研发与再生产。
这里要注意两点:
1.产品是要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
2.实际税负要超过3%。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税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文件中规定在2018年12月31日前首次获利且在优惠期内的软件企业可以继续享受软件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首次获利年度是指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0的纳税年度,“两免”就是自首次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三减半”就是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法定企业所得税纳税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还有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
总结
软件产品作为非实体商品也有着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也该了解并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