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1-12-16 10:00:51.0浏览次数:414

概述

在销项税额中有一部分的进项税额是不能进行抵扣的,那么这样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都是哪些呢?


内容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如果是既用于上述不允许抵扣项目又用于抵扣项目的,该进项税额准予全部抵扣。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八、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第4项、第5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不动产、无形资产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执行。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


总结

综上,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相关的进项税额进行核对检查,避免在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有错误扣除的情况发生。

来源:中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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