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分立的纳税筹划

发布日期:2021-12-16 11:19:20.0浏览次数:415

1.分立方式的选择

企业分立可以分为新设分立和存续分立,企业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1)新设分立。新设分立是指原企业解散,分立出的各方分别设立为新的企业。可以通过新设分立,把一个企业分解成两个甚至更多个新企业,单个新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大大减少,使之适用小型微利企业,可以按照更低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或通过分立,使某些新设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所适用的税率也就相对较低,从而使企业的总体税收负担低于分立前的企业。

(2)存续分立。存续分立是指原企业存续,而其一部分分出设立为一个或数个新的企业。通过存续分立,可以将企业某个特定部分分立出去,获得流转税的税收利益。


2.支付方式的纳税筹划

企业分立的支付方式有股权支付与非股权支付。股权支付是对企业分立采取特殊性税务处理方法的必要条件。当企业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其他条件,且被分立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分立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时,可以使用企业分立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方法,这样不但可以相对减少分立环节的所得税纳税义务,而且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分立企业可以获得抵税收益。

来源:总财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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